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体检结论日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4月2日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在此次认定时有效。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预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
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领取证书”。网上报名时间为 3月25日7时至4月1日16时,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网报时确认点应选择“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春季第一次报名确认点”。
资格审核将采用数据比对方式核验申请人是否符合认定条件,据此提供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申请人务必于 4月2日12时至13日16时登录北京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审核系统,或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微信公众号“资格认定”栏目查询自己符合哪种办理情形。
系统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办理时间为4月2日12时至14日12时。
系统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待认定机构网上复审通过后,系统将显示“审核通过”。申请人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网上复审将在4月13日16时前结束。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系统显示“需现场办理”的,申请人要先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再携带材料原件,经预约后前往现场进行办理。预约时间为4月2日12时至13日16时。现场提交材料时间为4月7日至13日,每天9时至12时、13时30分至16时30分,周六、周日除外,地点为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系统显示应当现场办理,但未按时预约或办理的申请人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系统显示“审核未通过”的,表示申请人不符合认定条件,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完成办理的申请人可登录网上审核系统或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微信公众号“资格认定”栏目办理证书领取事宜。申请人领取证书可选择邮寄或自取。选择邮寄证书的,要在4月14日12时前完成缴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邮寄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只能自取证书。选择自取证书的,可登录网上审核系统预约,携带预约时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
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要在 4月1日16时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择各区认定机构设置的相应确认点。网上或现场办理和领取证书具体事宜可咨询各区级认定机构。
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